【民声·民事】临汾多房地产广告涉嫌违法?你却浑然不觉 为什么?温馨提示:为充分反映事实,本文图片较多!
一、新《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给房产广告套上紧箍咒
房地产行业一直是中国经济增长的支撑力量之一。房地产市场要稳定发展,稳定市场预期,就应该减少市场参与者的非理性行为。而莫名其妙雾里看花似的房产广告,多年来一直在忽悠消费者的理性。
新“法”加强主要加强了对虚假广告的管理和处罚力度,其中最、一、顶、极、巅及系列常用词语,被列入禁词,违者或面临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巨额罚款。而通观各类违法广告,房地产行业过度使用极度抽象用词的行为尤为突出。
针对房地产行业广告违法泛滥,国家工商总局又于2015年底专门制订发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新“规”除要求房地产广告主严格遵守新《广告法》,不得使用禁用词语,不得发布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学区房及使用抽象概念等内容的广告语。
将楼盘与学校捆绑是开发商惯用的招数之一。但在实际情况中,不少家长遭遇了“伪学区房”。“最低售价×元起”吸引消费者也属违规。新“法、规”提出,广告语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清楚表示实际销售价格。
另外,用地王、地标、中心,甄藏、至臻、绝佳、绝版,5A、黄金、旺铺等含混不清语焉不详禁用广告用语类,一千顶一万、N年回本、返祖等诱导投资类,零首付、两万购三房低首付等次贷融资类,均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严格执行史称最严的新《广告法》中有关房地产广告相关法规,规范房地产市场广告宣传,以引导理性消费、调控楼市,推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平稳发展。
新《广告法》实施一年多来,在临汾市区街头仍然可以看到多幅涉嫌违法广告。近期,黄河新闻网记者分赴临汾市区15个街道,拍回至少15家房地产商百余幅涉嫌违禁的户外广告图片。这些户外广告有擎天柱、有墙体、还有整条街路牌等。
其实,广告内容一味强调、不断重复语焉不详的广告语,往往会让消费者失去兴趣。在房地产广告“紧箍咒”越来越严格的今天,不妨跳出单一的“概念营销”思维,让更多的广告创意迸发出来,让真实、可信、准确而富有创意的信息去树立项目的真正价值。
二、处罚广告主力度大了,监管者的道道也划清了
一直以来,虚假广告认定标准不够明确,有效惩治虚假广告的法律依据不够完善。
新《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发布虚假广告,新广告法规定最高可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两年内三次以上违违犯的,可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新《广告法》还强化了广告监管部门的职责。第四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第五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
第七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