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县“四措并举”力促驻村干部“真住实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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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蒲县制定出台《蒲县驻村帮扶干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驻村帮扶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的管理,确保驻村干部真扶贫、扶真贫。

一是坚持选派标准,确保驻村干部“人员选的好”。要求驻村帮扶工作队员要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责任心,应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是涉农专业技术的优秀干部、后备干部。帮扶责任人主要由“两委”成员、农村党员、乡镇干部、县党政机关干部职工组成,不足人员由县级帮扶单位组织机关干部兜底安排,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均有帮扶责任人。

二是严格管理机制,确保驻村干部“下去呆的住”。驻村帮扶工作队由县干部下乡帮扶工作办公室(下乡办)、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平时管理以下乡办为主。驻村干部要将帮扶工作进展、扶贫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每月向乡镇党委报告一次,每季度向县下乡办汇报一次。驻村帮扶工作队员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20天,原单位不得随意安排业务工作给驻村队员,确需请假的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帮扶责任人由乡镇、村党组织和派出单位监督管理,日常管理由村党支部和驻村帮扶工作队负责。

三是从严监督考核,确保驻村干部“工作考的准”。由县下乡办成立督查组,不定期采取明察暗访、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全面准确了解驻村工作队的工作情况。绩效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县下乡办从驻村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并将驻村干部年度考核等次作为其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等次,记入个人档案。

四是明确奖惩措施,确保驻村干部“帮扶出成效”。根据考核结果,对优秀的驻村帮扶工作队和队员进行通报表扬,凡符合提拔条件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优先提拔使用。对不作为、不履职、不遵守驻村工作纪律的驻村干部要及时通报。对驻村坚守差、工作表现差、帮扶绩效差的驻村干部经研究后予以退回,并追究相关责任,同时,纪检、组织部门要约谈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并记入领导干部负面清单档案。(郝丽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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