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公安机关将十二种违法犯罪行为纳入延伸打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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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临汾市公安机关将文物犯罪、破坏环境犯罪、涉枪涉爆犯罪、抢劫抢夺强奸犯罪、盗抢骗犯罪和群众关注的小案,列为延伸打击重点。围绕此前公布的十二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和新型犯罪领域,将十二种违法犯罪行为纳入延伸打击范围。

近日,临汾市公安机关将文物犯罪、破坏环境犯罪、涉枪涉爆犯罪、抢劫抢夺强奸犯罪、盗抢骗犯罪和群众关注的小案,列为延伸打击重点。围绕此前公布的十二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和新型犯罪领域,将十二种违法犯罪行为纳入延伸打击范围。

严厉打击十二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重点领域)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机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操纵、经营“黄赌毒”和非法传销活动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盗掘古墓葬以及倒卖、走私文物的黑恶势力;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黑恶势力“保护伞”。

延伸打击的十二种违法犯罪行为:

●侵蚀基层政权的宗教、“村霸”恶势力;

●控制经营“黄赌毒”活动的团伙;

●强行逼债的高利贷团伙;

●以敛财为目的的车贷、校园贷等“套路贷”团伙;

●以暴力强迫手段扩充成员的传销团伙;

●以敲诈勒索为目的的跨境绑架、赌博团伙;

●以强迫卖淫和组织卖淫为目的的拐卖团伙;

●打击破坏环境的恶势力;

●打击盗抢文物的恶势力;

●打击枪爆犯罪;

●扫黑除恶和打击抢劫、抢夺、强奸犯罪相结合;

●扫黑除恶和打击盗抢骗、小案侦破提升相结合。

针对农村和矿产资源领域的犯罪行为,列出重点打击的农村十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和十类涉及矿产资源领域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重点打击的农村十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利用宗族、宗派势力,或采取“贿选”“霸选”等非法暴力手段操纵控制农村“两委”选举,侵蚀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

●把持农村政权、欺压残害村民的“黑恶村官”和宗族恶势力;

●侵占集体财产、垄断集体土地、矿产等资源,为个人、家族及同伙谋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

●利用宗族势力,在农村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非法抢占他人财产、破坏农业生产、为害一方的黑恶势力;

●在农村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破坏公平竞争市场交易秩序的“市霸”“菜霸”“果霸”等黑恶势力;

●以暴力、威胁或堵门、堵路、堵车等手段,敲诈勒索驻地企业、厂矿,向其非法索要“占地费”“占道费”“卫生费”,或强揽工程、强行送货送料、强行承包运输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地头蛇”黑恶势力;

●在农村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筑项目等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的黑恶势力;

●在风景旅游景区以暴力或胁迫手段强行带路、揽客、导游、介绍食宿,强迫游客消费的黑恶势力;

●在农村经营、操纵“黄赌毒”,败坏农村社会风气的黑恶势力;

●各种农村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

重点打击十类涉及矿产资源领域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宗族势力,垄断集体矿产企业经营、侵吞公私财产的黑恶势力;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占地,逼迫村民搬迁、放弃合法补偿,霸占矿产资源、攫取非法经济利益的黑恶势力;

●在矿产企业实施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煽动闹事、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在矿产资源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强买强卖、强行垄断矿业运输的黑恶势力;

●以中介为名,控制、操纵旷工,强行向矿产企业收取明显超过市场价的“管理费”“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在矿山经营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存储民用爆炸物品的黑恶势力;

●以暴力或暴力威胁,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或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滥挖滥采、阻挠干扰行政执法的黑恶势力;

●以暴力或暴力威胁,实施破坏性采矿的黑恶势力;

●在矿区、矿工生活区操纵、经营“黄赌毒”的黑恶势力;

●矿产资源领域各类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

重点对四类治安混乱地区开展整治:

●重要交通干道沿线、城乡接合部、流动人口集散地、暂住地等治安混乱地区;

●农村集贸市场、农村客运市场、建筑拆迁工地、旅游景点、矿山(区)等治安复杂区域、行业;

●“黄赌毒”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突出的地区;

●群众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突出的农村地区。

举报方式

山西省公安厅“扫黑办”

1.举报电话:0351—4034110

2.举报材料邮寄地址:山西省公安厅“扫黑办”

临汾市公安局“扫黑办”

1.举报电话:0357—2188376;0357—12389

2.举报材料邮寄地址:临汾市公安局“扫黑办”

对举报人信息,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奖励方式

群众举报并查实的黑恶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收款方式,选择现金、银行转账、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等多种方式给予5000元至100000元的奖励。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村霸”、“黄赌毒枪”等突出问题,公安机关将依法深入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临公宣)

原标题:临汾公安机关延伸扫黑除恶打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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