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拍客:行人过马路不走斑马线危险又违法@王王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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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拍客:行人过马路不走斑马线危险又违法@王王王大

今早,拍客在上班途中看到惊险一幕:一位大爷为了赶公交车,横跨马路逼停多辆汽车,并“矫健”地跨过了马路护栏。

大爷只为赶上一辆公交车就把生命安全置之度外,无疑是交通安全意识缺乏的表现。马路上车来车往,一旦发生意外,后果谁来承担?

?不远处就是醒目的斑马线,并且“礼让行人”的规定也给通行带来便利。然而部分行人却还是懒得多走几步路,选择“抄近路”,但是他们没有意识到,行人不走斑马线是违法行为!按照规定,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

1.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2.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4.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发生交通事故时,并不必然是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行人存在过错时,同样应当承担自己过错相对应的责任。

在这里,拍客请大家一定注意交通安全,行人走人行道、过马路走斑马线,生命是自己的,珍爱生命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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